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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后不转正怎么办

来源:www.jianli8.com | 作者:简历吧 | 2007-07-26 | 我要收藏 我要推荐 我要投稿 点击

  网友小白妞妞网上jianli-zixunjianli-zixun,咨询,监理咨询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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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劳动法苑网的编辑,你们好。最近我朋友碰到一件事想向你们咨询一下。一家企业在网上zhaopinzhaopin,招聘招聘启事上写招聘正式职工,我朋友经test-questionstest-questions,面试,试题面试、考试后开始后做工,招聘方又说先做临时工,试用三个月,好就要,不行就不要,有风险;发放工资又按见习期(非应届毕业生)。三个月后,用工方没有说是否要人,也不提转正,但用工方仍坚持让他坚守岗位,照常做工。请问:用工方的做法是否正确?该人能否要求用工方转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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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、劳动法苑网主任陆敬波律师答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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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小白妞妞你好,你的网名很可爱,但是提出的问题却令人深思,《劳动法》虽已实施多年,但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中依旧屡现违法之举,而广大劳动者对lawlaw,政策法规,劳动合同,保险,劳资,休假,解雇劳动合同制的理解亦颇显陈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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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从1995年我国施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之后,转正和见习期的概念就已经不再使用,取而代之的是试用期的规定。 www.jianli8.com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规定,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。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,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也就是说,自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,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,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pingjing-yueshupingjing-yueshu,瓶颈,约束约束,而试用期到期后,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,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“转正”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。《劳动法》中试用期的规定已经取代了所谓临时工转正为正式工传统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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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网友小白妞妞的介绍,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这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,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,而非独立于合同期,所谓试用合格后“转正”的做法实际是企图规避试用期间的义务。事实上,自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,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,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,事实劳动关系下是不存在试用期的,因此,如果试用期内工资低于相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,则应补足差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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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综上所述,网友小白妞妞的朋友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,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,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,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,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,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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